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上,智能化和共享资源将有效推动交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加快永州市新能源汽车的广泛应用,永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正式印发了关于《永州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励操作办法》,对配置充电基础设施的单位给予励,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快促进我市绿色、低碳的可持续发展。
励标准:一是功率大于20千瓦的直流、交流充电桩励标准分别为210元/千瓦、150元/千瓦;二是功率20千瓦及以下的充电桩按3000元/桩的标准进行励(不含简易充电装置);三是换电站按10万元/工位的标准进行励。并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2013)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充(换)电设施建设单位向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待审核确认后即可获得励资金。
随着新能源汽车补政策的出台,永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将逐渐迈入正轨,从突出抓好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鼓励社会资金积极投入充电商业模式,加快推动充电智能化服务三个方面,促使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