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贿与职权罪,龚新智被湖南省市永州中级判处有期徒刑11年。新京报记者昨日获得此案判决书,判决书中披露了这位原县委的犯罪细节。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龚新智的妻子周某和情人陈丽英,也于近期被法院判处了刑罚。其中周某因为长期压抑,用物质填补,收受贿赂76万元,80后情人陈丽英则当上掮客,曾收10万元帮一名副“转正”。
1962年出生的龚新智自2000年至2009先后担任永州市新田县委副、县长,2009年任新田县委,2014年1月任永州市发改委主任。今年1月17日,湖南永州市零陵区法院一审以受贿和职权罪一审判处龚新智有期徒刑12年,龚新智于同年2月23日提起上诉。
5月23日,该案二审在永州市中级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6月14日,永州中院对此案进行终审宣判,认定龚新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犯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法院二审查明,2005年至2015年间,龚新智利用其先后担任新田县委副、新田县人民县长、新田县委等职位便利,在工程发包、提拔使用干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者妻子周某、情人陈某(均另案处理),收受刘某等人给予的房屋和现金共计折合人民币364万余元。其中收受刘某出资88万元购买的房屋一套,现金276万余元。
2008年至2010年间,龚新智在担任新田县委副、新田县人民县长、新田县委期间,违法插手干预国有土地出让,违反法律法规和集体决策,变相减免新田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损失2029万余元。
2009年至2010年间,龚新智在担任新田县委期间,违法插手干预国有土地出让,违反法律法规和集体决策,变相减免永州发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能公司)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损失1892余万元。
1984年出生的陈丽英是龚新智的情人之一,比龚新智小22岁的她因受贿36万余元,于2017年9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该案判决书显示,曾经在卫生管理工作的陈丽英在2007年初结识龚新智,并与其保持情人关系。此后,陈丽英利用龚新智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现金或接受请托人为其支付的购车款、购房款等费用共计36万余元人民币。
其中金额最大的一笔好处费是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期间,陈丽英帮助新田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代表人曹某拉拢龚新智。后者给予曹某一定的关照和帮助,帮其谋取利益。
在此情况下,陈丽英先后收受曹某为其支付的购车款、购房款及延迟支付房款的利息等相关费用共计265094元。
龚新智归案后曾表示:“我常年在外寻花问柳,没有给妻子感情上的温暖,她明知我有外遇,但为了顾及我的前程,上长期自己,泪往肚里流,既恨我、又怕我,在上得不到安慰时,就想从物质上寻找满足,从收受红包礼金到接受巨额贿赂。是我从感情上把她逼上了这条的不归之。我对她收受贿赂不但没,反而采取了默许的态度,这样了她的行为,使她的胆子越来越大,受贿越来越多,已到了不可的地步。
2008年至2010年,行贿人刘某为了承揽到新田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土建和装修工程以及后续想在新田县承揽到更多的工程,曾送给龚新智夫妇200余万元财物。
2010年春节期间,他在龚新智市委的家中送给龚新智夫妇40万元现金。2010年9月13日,其再次送给了龚新智夫妇50万元。
龚新智案二审判决2天后,也就是今年6月16日,其妻周某也因受贿76万元,被永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