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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查实:网曝永州一协警禁渔期潇水河高压电捕鱼免于刑事追诉

类别:永州人文历史 日期:2019-12-18 15:54:12 人气: 来源:

  原标题:协警杨某某夫妻在潇水河禁渔期内用超强电击方式捕获野生鱼72斤不被刑事追诉引争议

  6月13曰晚上在道县白马渡镇宜山坪村杨某某开机船用高压电在潇水河中捕鱼,被、渔政办案人员于14日凌晨1时,将正在靠岸搬鱼的杨某某、何某某夫妇俩人赃并获,收缴非法捕获鱼类约36公斤,大功率高压电捕鱼设备一套和非法捕捞船只一艘。杨某某、何某某谢霆锋背后的故事夫妇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依法刑事后几天被免于刑事追诉就回家,此事引起很多百性强列的不满,认为司法机关处罚避重就轻,没有依法依规,有失法律的。

  小编列举二大案例:据贵阳网新闻频道:贵阳日报5月17日讯,湄潭县一对兄弟因在自然河流中电鱼,被当地法院分别。此前,他们以电击的方式捕获野生鱼50多斤。这对兄弟姓代,是湄潭县人。据介绍,2月13日凌晨,他们相约前往该县湄江河永兴镇境内河段,采取电击的方式捕捞野生鱼。从凌晨1时许到4时许,供捕获野生鱼50多斤。据了解,代某兄弟被巡查经过的执法人员抓获后,经审查其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因此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5月16日,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了这一,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8个月、4个月。

  相关人员称,代某兄弟因电鱼获刑,在当地属首例。而追究他们刑事责任的原因,一是捕捞量相对较大,二是在禁渔期内使用了使用的工具捕捞。“这两个因素,对于野生鱼类资源的较大。”

  日报客户端 记者:孙云柯,编辑:曾佳佳 郭丹。2017年5月,正处于的禁渔期,吴某和李某在水库利用自制设备电鱼,正好被渔政执法人员查获,经过清点,船上有种类不同的鱼共9公斤。近日,此案经延庆区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李某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对涉案的电捕工具电瓶、升压器、探杆予以。同时,判处二人承担生态损害民事责任,赔偿生态修复费用5691.39元,用于购买鱼苗开展增殖放流。日报客户端 记者:孙云柯,编辑:曾佳佳 郭丹。2017年5月,正处于的禁渔期,吴某和李某在水库利用自制设备电鱼,正好被渔政执法人员查获,经过清点,船上有种类不同的鱼共9公斤。近日,此案经延庆区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李某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对涉案的电捕工具电瓶、升压器、探杆予以。同时,判处二人承担生态损害民事责任,赔偿生态修复费用5691.39元,用于购买鱼苗开展增殖放流。

  通过上述这二起案件的审判,提升了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衔接渔业资源,修复生态的力度。同时,对非法电鱼等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作用。也为禁渔期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更广泛的宣传与贯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一)》(公通字[2008]36号)第六十[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杨某某、何某某夫妇用电非法捕捞行为了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危害了水产资源的存留和发展,已“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立案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罚金。”之,结合上途二个案例,道县对协警杨某某夫妻在潇水河禁渔期内用超强电击方式捕获野生鱼72多斤不被刑事追诉系处罚太轻,也违返了立案与法律,因此,只有依法对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予以,才能提升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衔接渔业资源,修复生态的力度。更能更好地对非法电鱼等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作用。

  

关键词:永州潇水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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