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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法院在拍卖房屋过程存违法现象

类别:永州经济 日期:2021-1-7 5:25:26 人气: 来源:

  李新明因2006年宁远县法院副院长冯顺祥(主管法警大队)、法警大队,大队长冯志成、谢仲银,严重违法违纪、渎职,利用职务之便,与银行工作人员达成协议、故意错误执行、恶意、私下交易李新明之父(李世纯)查封中价值上百万房产,瓜分、贪污其交易款,7年来,李新明逐级反映情况,向宁远县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了上百次、向永州市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了几十次、赴省十次。因宁远法院类似案多不胜数,怕全部牵扯出来,有些相关部门及领导,均回避该案实题。上诉人提出两点意见:

  李新明,男、汉族,1960年9月4日出生,宁远县中和镇粮站职工,身份证号:***。因为宁远县司法拍卖他父亲(李世纯)的房产,在评估和拍卖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和在实体上存在评估不客观和恶意串标成交之嫌,宁远县这一违法行为是分管执行的领导和执行官受利益趋动而为,曾受到宁远县纪委和永州市国家赔偿委员会一定的重视。宁远县纪委给予了宁远县分管执行的领导和负责执行工作的法警大队两名领导纪律处分并通报全县,永州市国家赔偿委员会撤销了宁远县国家赔偿委员会的赔偿决定书。认为宁远县在司法评估和拍卖李世纯(李新明之父)的房屋过程存在严重的违法现象,但同时认为宁远县错误不和永州市国家赔偿委员会纠正错误、刘硕打关昕避重就轻,怕痛惧痒,只是将李世纯(李新明之父)的房产按当时的价格委托评估,将评估多余的70462元作为赔偿款,说白了就是拿李世纯(李新明之父)10多年前不等值的钱赔偿给李新明。

  李新明所走的漫漫7年,向宁远县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了上百次、向永州市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了几十次、赴省十次,有关部门及领导有谁听出了问题的实质?一般干部和基层领导,尽管有相当一部分听出了问题的实质,又有谁愿呈报问题的实质予拍板的领导?

  个别领导,不敢公平、、公开,依法处理宁远法院贪污案,又怕当事人,“上下一心”的李新明,行政干预司法,再造冤案,以“寻衅滋事”罪,望:领导及相关部门、机关采纳,作撤案处理较为恰当。

  

关键词:宁远房屋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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