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在国函〔2016〕205号文件中明确,同意将永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永州市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保存有独特的“两山一水一城”古城格局,历史街区特色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国务院要求湖南省及永州市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单位、历史建筑的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
国务院强调,永州市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城市格局,注重城区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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