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oou《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使社会更加全面、深入了解《条例》相关内容,11月30日,市常委会首次举行地方性法规实施新闻发布会,通报《条例》的制定及实施准备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江门作为中国第一侨乡,有着大量合璧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形成了江门侨乡独特的历史文化。制定《条例》是落实习总对好历史文化遗产重要论述的需要,是依法传承和合理利用工作的需要,是解决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现实问题的需要。《条例》的实施将为我市历史文化资源的与利用提供强劲动力和支撑。
《条例》是市常委会2019年立法正式项目,市于2019年11月底将该条例法规案提交市常委会进行初审。经市常委会三次审议,于2020年8月28日表决通过,省常委会9月29日审查批准。《条例》分为总则、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合理利用、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六章43条。
据市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曹利介绍,《条例》经省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已于11月在《江门日报》、江门网全文公告,并定于12月1日起施行。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条文内容进行解读外,市常委会近期还将逐步对《条例》重要内容进行重点解读,使其为群众所熟悉、所理解、所应用。同时,为便于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市常委会还刊印了《条例》单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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