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拿着当年寻找女儿的寻人启事,不禁潸然泪下
日前,湖南省永州市委决定驳回“母亲”唐慧的国家赔偿申请。昨天, 称“再次受到”的唐慧告诉早报记者,将就赔偿问题提起行政诉讼。此外,她还将于明日前往湖南省委,两名其女儿。
2006年10月,永州发生“11岁幼女”事件,唐慧的女儿乐乐(化名)在三个月内100余次。唐慧认为,在该案立案和审理期间,当地有存在渎职行为,她强烈要求法院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对渎职严肃处理,并要求相应赔偿。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同年8月2日,永州市委认为:唐慧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继续,闹访、缠访,严重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据此,决定对其1年零6个月。8天后,在的强烈关注下,湖南省委决定撤销该决定。重获的唐慧向永州市委提出了针对案的“国赔”申请,但于日前被驳回。
昨晚,唐慧在电话中告知早报记者,她不服这一结果,将循行政诉讼的方式“讨回”。唐慧还称,在她被决定后,湖南省委承诺组织调查组彻查其女儿案,但从去年8月至今,调查组从未约见她和女儿,也未通过任何方式告知调查情况。“我都不知道他们到底调查了没有。”
唐慧表示,她将于明天主动前往湖南省委,永州市零陵区雷某、永州市支队刘某在乐乐案中幼女。
唐慧在给早报记者的书面说明中称,2007年3月14日,她向永州市纪委反映永州市零陵区雷某、永州市支队刘某等人的犯为,同年3月17日,永州市治安支队办案叫她带女儿前往辨认照片,乐乐从279张电脑照片中指认出雷某。
“刘某为,当时没有他的照片,但我女儿知道他的名字。他们都过我女儿,直到现在,他们都没得到任何惩罚。”唐慧说。
新闻回顾:湖南永州委决定对母亲不予国家赔偿
红网永州1月11日讯 2012年11月5日,唐慧因其被申请国家赔偿。2013年1月5日,永州市委员会对唐慧的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唐慧曾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部门和公共场所严重和社会正常秩序,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2年8月2日,对唐慧的决定是依照《试行办法》作出的。湖南省委鉴于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需要特殊监护等 情况,从人性关怀出发,于8月10日作出撤销对唐慧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不予国家赔偿。
永州幼女案:百名嫖客无一被追究刑责
永州11岁幼女乐乐(化名)案始于6年前。2006年10月,乐乐被、并卖入“妓院”。在随后的三个月内,100多次。
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决:包括“妓院”老板秦星在内的两名被告因罪被判死刑,4人被判无期徒刑,另有1人获刑15年。
不过,日前,因不满永州司法机关对该案的处理,曾多次的乐乐母亲唐慧被以“严重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的名义送进所,引起全国一片哗然。
编辑:北田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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