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永州是依国基本方略在永州的具体实践,是落实省委提出建设湖南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新形势下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是市委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而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永州建设既有利于依法行使审判权,又需要积极作为。因此,作为专门的法律执行机关,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做永州建设的引领者、捍卫者、推动者、实践者,才能履行好自己的神圣。
一、营造良好氛围,做永州建设的引领者
既是一种理政的方式,又是一种生活方式。永州能不能建设好,关键是看能不能给永州人民带来福祉,从而得到人民的广泛认同。因此,必须身体力行,采取多种措施,让更多的社会知晓法律、信赖法律、遵守法律,做永州建设的积极引领者。
一是增强法律意识。要广泛开展巡回办案,将法庭搬进社区、村庄、工厂、学校、机关,开设假日法庭、午间法庭、田间法庭,把办案过程作为法制宣传的过程,努力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立体式宣传审判的典型、鲜活案例,经常性开展以案说法;要组织积极街头、田间、地头开展法律宣传,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要针对每个时期的社会热点问题,通过、、宣等方式,向社会答疑解惑,努力提高法律水平,增强的法律意识。
二是引导。要完善诉讼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和一站式、门诊式服务模式,方便群众诉讼;要进一步推行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确保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确有的群众打得赢官司;对于司法目前尚无力解决的纠纷,要积极与相关部门一道将矛盾协调化解在诉讼之外;对于不服裁判的,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上诉、申请再审等的途径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当事人无理、恶意以及采取非法方式反复越级的,要积极做疏导和化解工作,引导采取的方式。
三是实现正益。要借助党委统揽、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与银行、国土、房产、建设规划、工商、税务、电信等职能部门的合作,不断完善执行威慑机制;要适应社会形势的变迁,不断创新执行措施,尝试在征信系统记载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信息、公开被执行人名单、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委托律师调查、强制审计、劳务抵债、股权抵债等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要严格依法予以制裁,构成犯罪的,打击一批,增强执行威力,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减少“空调白判”,将司法救济最大限度地落到实处。
二、发挥审判职能,做永州建设的捍卫者
“一手持有衡量的天平,一只手握有为主张而准备的宝剑。无天平的宝剑是的,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永州建设同样离不开法律的强制力,离开了法律强制力,永州就无法得以实现。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匡护、,做永州建设的坚强捍卫者。
一是社会大局稳定。要高度关注国际态势,充分考虑社会治安形势,充分考虑稳定需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有组织的犯罪特别是集团犯罪、性质犯罪、恐怖犯罪中的首犯、主犯,社会稳定;依法、抢劫、、、拐卖妇女儿童、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金融诈骗、虚开专用、商业贿赂、知识产权等经济秩序的犯罪,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深入开展反斗争,切实。
二是促进社会和谐安定。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不大的轻微刑事犯罪,扩大非刑适用范围,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要强化刑事和解,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修复被的社会关系;要继续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加大民事调解、执行和解、行政协调力度,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要始终站稳群众立场,贯彻群众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合理,妥善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切实保障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监督支持依法行政。的本质在于一切国家都严格依据法律的权限、程序行使。在推进永州建设中,要不断扩大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特别要加大对劳动社会保障、工伤认定、教育权、知情权、、信息公开等涉及切身利益案件的审查力度,拓展司法监督的广度;要严格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监督行政依法、规范行使;要提倡、鼓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邀请代表、政协委员临案听审、电视直播行政案件庭审,扩大行政审判的透明度,以促进相关部门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要依法严格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切实行政相对人的权益;要加大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力度,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
三、能动司法,做永州建设的推动者
建设永州是一项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密切配合。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永州建设中要超越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狭隘视野,超越司法被动、消极裁判的落后,能动司法,积极作为,对策先行,做永州建设的有力推动者。
一是主动提出。在审判、执行中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存在不足之处的,要适时提出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现社会治安、公共服务、群体事件等方面共性问题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司法,堵塞管理漏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党委领导下的,不但要做好本职司法审判工作,而且要主动站在全局的高度,站在党委、的立场,从法律的角度思考社会、经济等问题,超前预断,及时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要根据工作重心的转移,及时调研经济建设中可能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密切关注可能危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政策风险,积极提出法律应对之策,主动为大局服务。
二是创新服务方式。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建立非诉纠纷解决机制(ADR),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不但要做好消极的程序“看门人”,而且要成为司法程序的“掌门人”,针对不同诉讼主体的差异性,及时行使释明权,必要时还要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确保案件不但程序、实体,而且把矛盾化解、把问题解决、把对立消除;要以是否有利于永州建设、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是否有利于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正当利益为判断标准,充分考虑地方风俗习惯、承接产业转移“先行先试”政策,妥善解决各类新型案件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是完善诉讼机制。要扩事量刑规范化的范围,逐步统一常见民事、行政案件的裁量尺度,增强司法裁判的可预见性;要建立健全诉讼和执行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识别、评估、化解机制,防止因个案处理不当而产生负面影响,确保不因机械司法、简单司法而影响社会稳定,损害司法公信力;要加强涉诉舆情、社情、的收集、甑别、分析,了解社会动态,适时回应社会新期待、新要求,缩小社会与之间的认识差距,增强司法的社会认同度;要扩大接受外部监督的广度、深度、强度,引导社会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司法,从而认同司法;要扩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建立健全民事小额速裁审理模式、探索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方式,缩短审理周期,让诉讼成为最便利的方式。
四、守住底线,做永州建设的实践者
做出司法行为的过程就是诠释永州的过程,没有的司法审判,就没有永州。因此,的全体必须守住法律底线、底线、廉洁底线,确保司法、高效、文明,做永州建设的模范实践者。
一是守住法律底线。“具有一张普罗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但是,永州建设追求的是一种法律。因此,人民必须法律,将法律作为自己的准则、做事的规则、做官的,将法律规则贯彻到每一名的每一个举动之中;必须、司法程序、法律后果,严格依事,勇于同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做斗争;必须坚守法律,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特殊下处理重点案件、新型疑难案件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敢于保持高度的司法,敢于排除各种不适当的干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思考、判断,不偏不倚,居中裁判,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历史的。
二是守住底线。从某种意义上说,判决是经过过滤后的法律。执法者的内心是司法的内在保障,没有的就没有的司法判决,永州建设就失去了根基。要司法,人民必须守住底线,既要“发于心”,树立正确的观、强烈的感、明确的观,树立“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传统美德,树立社会主义观,树立法业,树立“忠诚、为民、、廉洁”核心价值观;又要“塑于形”,做到自觉遵守法业基本准则、规范行为、规范文明用语,做到公私分明、正直、居家守分、为官尽职、处事、严于律己、知行合一、司法为民,将“善良与”落实到司法的每一个环节、每一起案件。
三是守住廉洁底线。没有廉洁,司法就无从谈起,司法公信力就荡然,司法权威就岌岌可危,永州建设就失去了有力的保障。因此,推进永州建设,必须努力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强化“不敢为”的惩治机制、探索“不必为”的保障机制,为守住廉洁底线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障;全体必须抗得住生活中的寂寞,抗得住物质上的清贫,抗得住利禄的,慎始、慎微、慎独、慎好、慎取、慎权、慎友、慎终,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以食不甘味、寝不安席的责任感,守住廉洁底线,确保司法,做永州建设的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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