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22日),“饿了么”(隶属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一条公告,表示因不正当竞争向“美团”隶属的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发表道歉声明。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饿了么的这条道歉声明没有盖上公章,网页上看起来也模糊不清(相应网页内容仅仅只是一张图片),笔者特意去看了一下移动端,也没有发现明显的公告信息。
这里再来说明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该起纠纷源于2016年部分外卖商家所发布的广告。餐饮商户“猪粉世家小吃店”同时入驻美团和饿了么两家平台,提供菜品种类基本一致,同一菜品销售价格相同。其在饿了么订餐页面上推出了显示为“饿了么力压美团5元”的优惠券。新用户花0.1元买下后,付款时可减免2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饿了么与美团系经营同类竞争业务的经营者,拉扎斯公司、猪粉世家小吃店在拉扎斯公司经营的“饿了么网上订餐”平台上,猪粉世家小吃店的商户页面进行片面的宣传和对比,足以造成相关,故拉扎斯公司、猪粉世家小吃店的被控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饿了么方面随后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当事人未提交新,法院对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上诉理由不成立,对其上梦到钱包丢了诉请求本不予支持。判决结果为: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猪粉世家小吃店经营者谢惠静立即停止在“饿了么网上订餐”的涉案网页上发布“饿了么力压美团5元”信息,赔偿三快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元,赔偿三快公司为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0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饿了么网上订餐”网站上刊登声明并保留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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