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月24日讯(记者 曹娴)省环保厅今日发布全省2017年12月及全年质量状况。2017年,我省大气和地表水质量保持稳定,14个市州城市空气平均优良比例为81.5%,同比上升0.2%;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3.6%。
2017年,我省城市空气的PM2.5、PM10浓度分别为46微克/立方米、74微克/立方米,分别同比下降4.2%、2.6%。14个市州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3位城市(从第14名到第12名)依次是:株洲、湘潭和邵阳;排名前3位的是吉首、怀化和永州。
长株潭地区去年平均优良比例为73.2%,同比下降2.9%。PM2.5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PM10浓度为7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其中,长沙市全年平均优良比例为71.8%,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
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去年我省345个监测评价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323个占93.6%,同比持平;Ⅳ类水质断面20个占5.8%,同比上升0.3%;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0.3%,同比下降0.3%;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同比持平。
2017年,全省29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27个水源地水质达标,比2016年少1个。60个“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中,57个断面达到年度考核目标,同比减少1个;其中11个洞庭湖湖体断面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营养状态为中营养,总磷平均浓度为0.073毫克/升,同比下降13.1%;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88.3%,同比下降1.7%;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1.7%,同比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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