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治理,规范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动,根据《期货交易治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期货从业人员资格(以下简称“从业资格”),从事期货经营营业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任用期货从业人员,以及期货从业人员从事期货营业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构是指:
(一)期货公司:
(二)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
(三)期货投资咨询机构;
(四)为期货公司供给中心介绍营业的机构:
(五)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从业人员是指:
(一)期货公司的治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二)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中从事期货结算营业的治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三)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期货投资咨询营业的治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四)为期货公司供给中心介绍营业的机构中从事期货经营营业的治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治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法对期货从业人员实施自律治理,负责从业资格的认定、治理及撤销。
第二章 从业资格的取得和刊出
第六条 协会负责组织从业资格测验。
第七条 参加从业资格测验的,重庆工商注册其实自己可以办好,但是由于业务不熟,可能需要多跑几趟,应当相符下列前提:
(一)年满十八周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动才能;
,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前提。
第八条 经由过程从业资格测验的,取得协会揭橥的从业资格测验合格证实。
第九条 取得从业资格测验合格证实的人员从事期货营业的,应当事先经由过程其地点机构向协会申请从业资格。
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在机构中开展期货营业活动。
第十条 机构任器具有从业资格测验合格证实且相符下列前提的人员从事期货营业的,应当为其解决从业资格申请:
’
(一)操行正派,具有优胜的职业道德;
’
(二)已被本机构聘请;
(三)比来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四)未被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人办法,或者禁入期已经届满;
(五)比来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动被撤销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前提。
机构不得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营业,不得在解决从业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期货从业人员告退、被解聘或者逝世亡的,机构应当自上述情况产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协会申报,由协会刊出其从业资格。
机构的相干期货营业许可被刊出的,由协会刊出该机构中从事响应期货营业的期货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 取得从业资格测验合格证实或者被刊出从业资格的人员持续二年未在机构中执业的,在申请从业资格前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第三章 执业规矩
第十三条
期货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司法、行政律例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协会和期货交易所的自律规矩,不得从事或者协同他人从事讹诈、内幕交易、把持期货交易价格、编造并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动。
第十四条 期货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执业行动规范:
(一)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促进机构规范运作,保护期货行业荣誉;
(二)以专业的技能,谨慎、勤恳尽责地为客户供给办事,保守客户的贸易机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向客户供给专业办事时,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不得作出欠妥承诺或者包管;
(四)当自身好处或者相干方好处与客户的好处产生冲突或者存在潜在好处冲突时,及时向客户进行披露,并且保持客户合法好处优先的原则;
(五)具有优胜的职业道德与守法意识,抵制贸易贿赂,不得从事不合法竞争行动和不合法交易行动;
(六)不得为逢迎客户的不合理请求而伤害社会公共好处、地点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七)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
(八)协会规定的其他执业行动规范。
第十五条 期货公司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动:
(一)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客户介入期货交易;
(二)调用客户的期货包管金或者其他资产;
(三)中国证监会禁制的其他行动。
第十六条 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动:
(一)应用结算营业关系及由此获得的结算信息伤害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三)中国证监会禁制的其他行动。
第十七条 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动;
(一)应用传播序言或者经由过程其他方法供给、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
(二)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三)中国证监会禁制的其他行动。
第十八条
为期货公司供给中心介绍营业的机构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动:
(一)
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包管金;
(二)
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三)
中国证监会禁制的其他行动。
第十九条 机构或者其治理人员对期货从业人员发出违法违规指令的,期货从业人员应当予以抵制,并及时照办地点机构内部法度榜样向高等治理人员或者董事会申报。机构应当及时采取办法妥当处理。
机构未妥当处理的,期货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协会申报。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应当对期货从业人员的申报行动保密。
机构治理人员及其他相干人员不得对期货从业人员的上述申报行动袭击报复。
第三章
监督治理
第二十条 中国证监会指导和监督协会对期货从业人员的自律治理活动。
第二十一条 协会应当建立期货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公示并且及时更新从业资格注册、诚信记录等信息。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监管职责,须要协会供给期货从业人员信息和材料的,协会应当照办请求及时供给,重庆注册公司需要专业的人员来办公才能节约时间。
第二十二条 协会应当组织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供给期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本质。
期货从业人员应当照办有关规定参加后续职业培训,其地点机构应当予以支撑并供给须要保障。
第二十三条 协会应当对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动进行按期或者不按期检查,期货从业人员及其地点机构应予以合营。
第二十四条 期货从业人员违背本办法以及协会自律规矩的,协会应当进行查询拜访、赐与规律惩戒,重庆公司注册业务繁多,如果想节省时间就把这些事项交能代办公司吧。
期货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须要中国证监会赐与行政处罚的,协会应当及时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协会应当设立专门的规律惩戒及申述机构,制订相干轨制和工作规程,照办规定法度榜样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规律惩戒,并保障当事人享有申述等权力。
第二十六条 协会应当自对期货从业人员作出规律惩戒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派出机构申报,并及时在协会网站公示。
第二十七条
期货从业人员受到机构处罚,或者从事的期货营业行动涉嫌违法违规被查询拜访处理的,机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期货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查询拜访处理事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协会申报。
第二十八条 协会应当按期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期货从业人员治理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期货从业人员违背本方律例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办法。
第三十条
期货从业人员自律治理的具体办法,包含从业资格测验、从业资格注册和公示、执业行动准则、后续职业培训、执业检查、规律惩戒和申述等,由协会制订,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一条 未取得从业资格,擅自从事期货营业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赐与警告,单处或者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动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交易治理条例》第七十条处罚:
(一)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营业;
,
(二)在解决从业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三)不实施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合营义务;
(四)不照办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施申报义务或者申报材料存在虚假内容。
第三十三条
违背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袭击报复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交易治理条例》第七十条、第八十一条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期货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中国证监会依法赐与行政处罚。但因被迫履行违法违规指令而照办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了申报义
务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协会工作人员不按本方律例定实施职责,徇情枉法、玩忽职守或者有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协会应当赐与规律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1月23日宣布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治理办法(修订)》(证监发[2002]6号)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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