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各管理区,市各委局、各直属机构:为抢抓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机遇,加速永州崛起步伐,根据省委、省关于加快发展型经济的有关政策文件以及《永州市委关于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型经济的决定》(永发〔2012〕10号),经市人民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项目引进,加快产业培育1、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央企在我市投资设厂或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服务机构,以及投资额在5000万美元或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型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每年产生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励给企业;投资额在500万美元或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向型生产企业,自投产之日起连续3年给予相应支持。对引进上述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由受益财政予以励。2、鼓励引进或新办配套企业。新引进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配套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年入库税收200万元以上的,入库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励给企业,其中60%励主导企业,40%励配套企业。新办或从外地整体搬迁来永州的配套企业,竣工投产后,3年内实现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其当年实际缴纳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一次性励给企业代表。3、积极引进境内外加工贸易制造企业。对转移到永州的沿海加工贸易企业,实行检验检疫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卫生备案、出口免检、分类管理合格评定与质量技术监督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审查等工作与沿海对接和结果认可,除补充未覆盖项目外,原则上不重复检验和审查;对从沿海转移来的符合条件的进出口诚信企业实行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和直通车制度。对新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且当年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励;对已开展加工贸易的企业以本年度较上年度的增量(以海关统计为准)为基数,由受益财政在2年内按每出口1美元补贴企业0.03元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4、鼓励转移企业增资扩股或进行技术。对已落户的转移企业新增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鼓励类项目,属市有权处置的规费予以全免;新增投资额1-2亿元的,减免60%(房地产业开发和非生产性住宅类建设项目除外)。本地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同等待遇。对外省已认定的高新技术转移企业的重点技术项目,推荐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享受有关费用减免优惠待遇。对拥有重大技术专利的企业和获得省人民以上重大励的个人予以资金励。对企业设立研究院(所)等研发机构的给予适当励,在国内成功申请一项发明专利2万元,在国外成功申请一项发明专利4万元。二、实施扩容提质,夯实园区平台5、积极支持园区标准厂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厂房建设列为市、县区重点建设项目,市、县区财政对标准厂房建设进行补贴。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园区的标准厂房建设。鼓励园区集约节约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建二层每平方米补助40元,建三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助60元。标准厂房建成后一年内未租出或售出的,由所在地县区按每月6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一年。当年投资5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建设10万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的,实行一事一议。园区公租房建设纳入市、县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与园区规划建设统一安排、统一推进。6、加快园区扩容升级。重点支持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蓝宁道新加工贸易走廊申报为国家级出口加工区,每个县区都建设一个省级工业园区。对5年内园区工业增加值首次突破50亿元的县区励10万元;对5年内园区工业增加值首次突破100亿元的县区励30万元。依此类推,每增长50亿元励一次,励相应提高20万元。7、强化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大力发展跨区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完善公共信息、公共试验、公共检测、技术创新等服务平台,规范发展技术评估、检测认证、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园区搭建专业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园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产学研协同创新、自主创新产业化等活动提供公共服务。8、创新园区建设模式。鼓励发展“飞地经济”,建立“飞地工业园”,支持各县区在工业园中设立专业合作园区,吸引地区、跨国公司、中央企业、战略投资者对园区进行整体开发。合作园区自产生税收年度起3年内,新增、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给园区,由园区根据企业投资规模及纳税情况按一定比例励给企业。三、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承接条件9、加快推进交通建设。围绕打造湘粤桂省际交通枢纽,着力构建以“两纵两横”高速公网、“井”字型铁网、国际航空港、湘江航运为主的立体交通网络。加速建成湘桂铁复线和永蓝、厦蓉高速公,尽早开工洛湛铁扩能项目、永郴铁、桂永郴赣铁和永郴、祁道高速公,加大干线公、农村公建设力度。加强永州机场维修,开辟10条以上空中航线。实施湘江航道改扩建工程,在永州境内形成千吨级航运能力。积极开展湘桂运河建设前期工作。全力打造永州至珠三角和北部湾四小时经济圈、北五县区半小时经济圈、中心城区至南部六县两小时经济圈,以及南六县区域间一小时经济圈。10、加快推进能源建设。全力抓好神华集团永州火电项目建设,加快以涔天河、湘祁、白滩河等电站为重点的水电开发,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切实加强电网建设和,扎实推进管道天然气工程和能源储备库建设,构建安全可靠的能源供应和保障体系。11、加快推进数字永州建设。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升级,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加快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物联网等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政务、商务、生产、生活、社会管理的信息化。四、创新用地方式,确保用地需求12、加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筹。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产业园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的倾斜力度,依法确保产业转移项目用地需要。对投资达2亿元的鼓励类产业转移项目,积极争取纳入省级重点保障调度项目,由省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实行用地计划指标单列。13、试行与审批级次相配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滚动修编制度。在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的前提下,支持省级开发园区以置换用地、整合周边乡镇工业集中区等方式拓展范围,由所在地修编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报省人民批准实施。继续执行省级产业园区“先征后转,征转分离”的用地模式。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在规划范围内可动态储备土地不少于500亩。14、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最低价实施政策。对用地节约集约的鼓励类工业类投资项目或省优先发展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以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符合省有关的情况下依法积极探索工业用地租赁制度,鼓励企业采取租赁土地使用权获得建设用地,逐步形成“出让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租赁标准厂房”并存的工业用地格局。15、科学确定园区配套用地比例。在确保园区生产性项目用地比例不低于70%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园区生产性和生活性配套服务用地比例,园区内生产性物流用地可纳入工业用地范围。五、强化金融支持,破解融资难题16、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到永州设立分支机构,自开业之日起2年内给予房屋租赁补贴100万元。17、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探索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林权、矿权、仓单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融资以及供应链融资等多种抵押形式。支持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创业投资。建立融资风险基金,完善融资体系。积极争取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在园区内开办分支机构,办理国际结算和外汇服务业务,积极支持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优先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入园重点企业的融资,力争我市信贷增幅高于全省乃至示范区三市信贷的平均水平。18、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和信贷体系。加快推进融资性体系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依法进入融资性行业,督促和指导再机构创新多形式、多层次的“再”模式,为融资性机构提供再服务。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推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建设,积极为中小企业开展融资、再及借贷服务,对中小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单位,按总额给予适当风险补偿。19、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来投资企业利用私募股份、改制上市、发行企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对成功融资的企业按融资额度给予适当补助,对企业因上市补缴的税费,省级以下留成部分补原企业股东,上市的前期工作费用给予适当支持。六、注重人才后盾,保障人力资源20、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劳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构建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强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潇湘技师学院和县区职业中专建设,为企业培养中高级技工和熟练工。各园区设立职业介绍机构,为企业输送劳动力,并对劳动力培训进行补贴。21、着力解决好跨区域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接续问题。对用工20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标准与沿海省份保持基本平衡。积极与沿海省份衔接,切实解决好跨区域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接续问题。22、积极引进先进技术、智力和人才。对落户的创新型或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按其自筹资金到位额的一定比例提供资助。经申请被列入省以上部门项目的入园企业,可获得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对国外智力入园的,争取国家专项资助经费,受益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对世界500强生产型企业高管人员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按给予个人纳税励。认真落实“2000名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对于来我市工作的境内外高管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在医疗、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照顾。七、优化物流通关,提高运行效率23、加强大通关建设。争取尽快设立永州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积极推进与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的口岸合作,实现与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通关、检验等贸易监管的一体化。加快永州综合保税区的申报进度。24、构建便捷、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争取省里尽快开通永州至广州、深圳、湛江等地的五定班列。加快永州国际航空物流园、蓝宁道新保税物流中心、湘粤桂省际物流集散中心建设,争取在蓝宁道新加工贸易走廊和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内设立国家级保税物流园。支持企业开展多式联运,降低物流成本。推行物流企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类同价。25、推进跨区域口岸通关合作。加快永州“无水港”建设。全面实行“属地报关、口岸验放”和“属地报检、属地验放、口岸通行” 的通关模式,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建立关企、检企合作机制。简化出入境人员查验手续,争取将港澳个人行扩大到我市。八、严格,促进绿色发展26、提高承载能力。绿色承接,严格控制“三高一资”企业引进落户。加快实施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积极争取省里在向我市下达能源消费总量时,适当放宽总量指标,保障我市重大项目建设。九、提升政务服务,营造良好2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继续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和简化产业转移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管理程序,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全市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到市政务中心办理,实行一站式审批制度。市级审批权限尽可能地下放到各县区。重大项目实行全程代理服务。28、优化价格监督服务。对省级以上开发区落户企业的水、电、气工程设计和安装价格实行监管,市人民根据实际综合制定最高收费标准。鼓励类服务业用水、用气价格与工业企业实行同价。实行大用户直供电试点。29、承继原有优惠政策。整体搬迁的企业沿袭原有的管理类别,予以办理相应的工商、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类别。对外省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到我市的,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报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十、加强组织领导,力促工作落实30、加大资金支持。从2012年起连续3年,设立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专项引导资金5000万元,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基础设施、标准厂房、公共服务平台、配套能力和重大项目建设。市级其他相关专项资金都要向示范区建设倾斜。放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各县区、园区要相应设立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31、强化协调调度。设立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与市发展型经济领导小组合署办公,统筹协调示范区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负责示范区建设的日常工作。示范区建设实行“市统筹,县为主”的工作原则,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政策创新、争取省级部门支持、重大项目协调等相关工作。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示范区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调度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示范区建设涉及的政策创新、产业布局、规划调整等问题。对投资额达5000万美元或与之相当人民币以上的产业转移项目定期进行调度,协调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用地、用工、用电、用水、用气、融资、配套设施建设等问题。对示范区建设中的临时性重要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向相关职能部门交办,具体承办部门要及时反馈承办情况。各县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32、严格考核惩。市委、市督查室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示范区建设工作定期开展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制定示范区建设的具体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绩效考核体系。各级监察部门要把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会同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建立健全惩机制,对推进示范区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推动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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