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事业单元登记办理局通知布告
按照《事业单元登记办理久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截行2012年4月永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2012年01号24日,以下事业单元法人2011年度年检及格,其法人证书及代表人证明书无效期延至2013年3月31日,现夺通知布告。
永州人才网(2012年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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