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近日,江永县对全市首起由监察委员会立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宋某保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宋某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判处宋某幼、宋某军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对四被告人并处罚金,对犯罪所得赃款予以收缴。
江永县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宋某保、宋某幼、宋某军和宋某苟在担任粗石江镇宋村村干部期间,采取截留“小五保”存折、已过世村民社保卡的方式,私分“小五保”供养资金16140元、已过世村民社保养老资金12920元。宋某保在2011年-2014年经手“小五保”供养金存折之际,还单独截取了“小五保”供养金9950元。在危房领域,宋某保、宋某苟通过伪造危房申报材料的方式,分别骗取国家危房补助资金6990元、16000元。在监委立案侦查和案件审理期间,四被告人将犯罪所得全部退缴。
法院审理认为,宋某保等四人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开展社会养老保险、“小五保”和危房工作等行政工作的便利,采取侵吞、套取等方式,共同或者单独非法占有社保养老金、小五保供养金、危房专项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案发后,四被告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且涉案赃款已全部退出,江永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在线测字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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