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上午,一场宣誓活动在最高举行。包括院长周强在内的367名,刚刚完成了“入额”的最后一道程序,成为最高法首批员额。
在他们之前,全国法院已有12万余名通过了“入额”遴选,活跃在办案一线。这场宣誓,标志着员额制已经在全国法院得到全面落实。
自2014年6月起开始试点的司法体制,包括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以及推动省以下地方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主要任务。
员额制正是建立和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今年5月,在各地试点基础之上,最高法正式启动司法责任制等综合试点工作,首先就着手进行了首批员额的选任。
在最高法“入额”意味着什么?最高法的员额如何产生?又将如何履职?最高法部主任徐家新向澎湃新闻()表示,员额制涉及每一位的切身利益,是一场“动自己奶酪”的。最高法首批员额产生后,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法院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
随着社会发展,矛盾纠纷日益多元化,“案多人少”矛盾是全国各级法院无法回避的难题之一,最高法也不例外。
“作为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法既担任着审理各类案件、公平的,也担负着监督指导地方各级法院依法行使审判的职责。”徐家新介绍,近年来,最高法收案数量大幅增长,案件所涉法律关系日趋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矛盾纠纷化解难度不断加大,审判监督和指导的任务日益加重。
因此,如何通过深化司法进一步完善审判运行机制,激发广大的内生动力,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成为摆在最高法面前一个紧迫的课题。
员额制的制度设计,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央委孟建柱曾指出,员额制是实现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基础制度,是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前提,目的是把最优秀的司法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今年全国上,最高法工作报告显示,员额制全面铺开后,全国法院近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得以配置到办案一线,激发了工作积极性。其中,上海、广东、海南人均办案数量同比增长达21.9%、22.3%和34.8%。
事实上,2016年下半年起,最高法就已经开始研究制定《最高首批入额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期充分掌握最高法的职责定位和人员现状,有的放矢地开展员额遴选工作。
2017年5月21日,层层把关后,《方案》正式印发。其中,最高法首批员额比例要控制在30%以内,数量不超过400名。
《方案》具体了5项入额资格条件和不得入额的8种情形,特别是资格年限方面,要求与最高法员额承担的司法责任相匹配,入额人选须具有审判员以上职务,或者任助理审判员且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方案》还,近3年工作绩效偏低的不予入额,原办案调入非办案部门5年以上的,需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1年方可入额。
此外,为对参选人员进行严格审核,最高法各审判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外请专家组成了评审小组,分刑事、民事、行政赔偿三个专业方向,以对入额人选的工作业绩、专业能力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进而提出是否同意入额的评审意见。
6月21日,最高法遴选委员会正式成立,遴选委员会由15人组成,包括专门委员8名与专家委员7名。中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当选委员会主任委员,最高法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中央委副秘书长景汉朝分别当选为副主任委员。
成立两天后,遴选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对经过初步考核后387名拟入额人选进行审议。沈德咏在会上强调,要从严控制员额比例,从严设置员额岗位,从严限定入额标准和条件,从严规范入额方式,“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平衡照顾。”
最终,遴选委员会经过查阅拟入额人选的综合成绩、绩效情况、法律文书、基本信息等,并按照“审判委员会委员”“巡回法庭主审”“刑事岗位人选”“民事岗位人选”“行政赔偿岗位人选”等类别分5个轮次进行审议后,差额确定了370人为入额人选。经最高法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将其中367名人选作为首批入额拟任人选,占最高法编制总数的27.8%。
澎湃新闻注意到,这367人中,有审判员269人,助理审判员98人,平均法律工作经历22年。其中博士研究生119人,硕士研究生205人。
此外,最高公厅、政工党务、纪检监察、司法技术等综合部门均不设员额岗位,10名综合部门入额都将交流到审判部门工作。
“首批入额完成后,最高法机关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实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徐家新告诉澎湃新闻,最高法在赋予更大审判的同时,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审判管理和监督,完善信息化审判管理机制,健全司法责任追究机制,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统一,切实做到放权不、监督不缺位。
同时,最高法将探索组建以入额为核心,助理、员分工协作、紧密配合的专业化审判团队模式,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强调院庭领导带头办案,对院庭长办案数量按“阶梯比例”方式提出明确数量要求,并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院庭长办案情况全程留痕,接受监督,纳入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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