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到道县纪委和局去举报以下事项,回复是他们管不到,请大家评评理并给我出个主意。举报材料尊敬的县纪委领导:我叫尹根树,男,今年65岁,身份证号:1306 道县东门乡冯家村8组村民(工业园内),联系方式:。现实名举报道县人民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和道县西班牙花园建设项目指挥部在西班牙花园建设项目拆迁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举报事项如下:一、道县人民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和道县西班牙花园建设项目指挥部在西班牙花园建设项目拆迁过程中从2015年11月至今对我处进行了断水、断电、断,污水围堵,语言等不方式搬迁,这些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的通知》(2011年3月17日 中纪办﹝2011﹞8号)第四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二、本人老宅始于1977年建筑砖木结构瓦房。该屋有于1992年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在2015年12月15日清晨,道县“三非办”,在我不在家不知情,其没有拆迁手续的情况下,拆除我的老屋墙及宅上(未作补偿)的附属建筑,填埋里面放置财物。我的老屋是认可的,是未做合理安置补偿的个人财产。至今道县人民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和道县西班牙花园建设项目指挥部仍未对我已拆除房屋作补偿及安置。而西班牙花园建设项目属商业项目,并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其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的通知》(2011年3月17日 中纪办﹝2011﹞8号)第一条、第二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国《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向纪委领导举报,希望纪委领导调查核实严肃查办,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我的权益。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附1.老屋宅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2.开发商断水、断电、断、污水浸屋的相片。3.“三非办”工作人员强拆我的老屋住宅的相片。4.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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