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全县机关单位及参管单位(中小学校(园)和医疗卫生单位除外)公开选调县委巡察办和巡察组联络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党的领导,四项基本原则,,爱岗敬业;(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三)本科及以上学历;(四)报考人员身份为公务员(参管人员)且需为副科级以下职务(不含副科级);(五)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 12月25 日以后出生);(六)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七)具有3年以上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正式工作的经历(含试用期以及四项目人员工作经历),即201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八)有2年以上文字工作经历和较好的文字综合能力或有纪检、审计工作经历者优先;(九)具备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一)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二)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三)在试用期内的(2017年12月25日在试用期);(四)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其他情形。
(一)报名。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江华瑶族自治县2017年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③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三)笔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作相应调整。笔试内容为巡察工作相关知识,实行百分制。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面试对象按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成绩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可降低比例或核减选调计划。面试实行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六)考察。按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由县委巡察办及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根据综合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试用和调动。公示期满无或有但经查不属实的,由县委巡察办安排到相应岗位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由县委巡察办确定正式拟选调人员名单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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