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湘潭讯 8月22日,记者从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永州市常委会原副主任兼冷水滩区原区委邓荣卿受贿一案,近日由湘潭市中级作出了一审判决:邓荣卿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并处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宣判后,邓荣卿不服上述判决,已经上诉至湖南省高级。
2009年7月起,邓荣卿任永州市正厅级干部。经湘潭市中级审理查明,1999年以来,邓荣卿在担任双牌县委、永州市冷水滩区委和永州市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为他人在项目建设、土地开发、人事安排等事项中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邓荣卿之妻,另案处理)、蒋凌波(另案处理)收受李某、潘某、唐某等人以单位或个人名义所送财物共计779万元(人民币,下同),以及价值29578元的187克重的金砖一块、价值人民币16000元的男士帝舵手表一块。
其中,2004年初,永州市泰丰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杰通过时任双牌县委办副主任蒋凌波,联系邓荣卿和,在竞拍获取潇湘饭店资产后,邓荣卿和分得50万元现金。
2009年上半年,邓荣卿出面为李杰购买盐业公司等事情提供帮助,李杰送给邓荣卿30万元现金。
此外,法院审理查明,邓荣卿在2006年-2012年间,累计收受冷水滩区原交通局局长周连湘共计15万元。
2006年-2012年间,为感谢邓荣卿在岗位调整方面的照顾,每年春节和邓荣卿过生日时,周连湘都要送去1万元,前后累计15万元。同时,周连湘在法庭证言中,上述这些钱他自己没有出,“都是公家出的”。
据冷水滩区交通局一证人,“2005年,在自己分管办公室时,单位主要领导提到每年逢年过节要给领导拜年、拜节的开销问题,说合计1万元左右,大家同意了,后来每年都是这么办的。”记者肖洋桂
[简历]
邓荣卿,男,1954年5月出生,湖南东安县人,大学文化,中员,正厅级干部,1985年6月至1988年1月任东安县委常委、组织部长;1988年1月至1994年9月先后任江华瑶族自治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副;1994年9月至2001年7月先后任双牌县委副、代县长,县委副、县长,县委;2001年7月至2009年7月先后任永州市常委会副主任、双牌县委,永州市常委会副主任、冷水滩区委;2009年7月起任永州市正厅级干部。
2012年初,湖南省纪委对涉嫌严重违纪的邓荣卿进行立案调查。2012年8月7日因涉嫌犯受贿罪经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同年8月21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
(潇湘晨报 肖洋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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