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永州市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采购法》,采取六项举措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年来,全市完成采购规模11.9亿元、增长16.8%,实际支付比采购预算节约5.2亿元,综合节支率达30.3%。
试编采购预算。市财政局发出专门通知,要求所有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市直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先预算后采购”、“无预算不采购”;各县区也积极试编采购预算,确保采购按预算、按计划进行,杜绝采购的随意性。
严审采购项目。对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项目申请,财政部门及时进行登记审核,审核采购项目是否、合规,并根据各采购项目的不同要求和特点提出采购。对审核、合规的采购项目,及时批复采购计划,确保采购单位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及时采购。
及时发布采购信息。对审核后的采购项目,要求采购单位在湖南省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公开采购项目信息。并实行采购信息基础数据统一录入办法,完善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制度,对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招标、投标、评标程序、供应商的质疑投诉处理、采购合同、项目验收都制定了具体的,推进采购流程标准化。
加强采购过程监督。在实施采购过程中,对重大的采购项目邀请市纪检、监察、审计和采购单位的代表参与全过程监督,重点严把采购项目申报关、开标评标程序关、质疑投诉处理关、合同监证关、履约验收关、责任追究关、社会监督关,确保采购过程、透明,做到“阳光采购”。同时,在采购活动结束后,严格按照法律对中标信息进行公示,及时受理和处理供应商的质疑投诉,对采购活动的所有文字性资料都进行及时地整理归档,健全档案资料。
强化评审专家管理。全市财政部门针对采购专家库评审专家偏少的情况,到有关院校、市直各单位和有关企业、科研机构征集评审专家,进一步充实采购专家评委库。同时,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引导评审专家认真学习采购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其依法、依规评审的观念,强化社会责任感,确保了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开展。
及时受理采购投诉。全市财政部门对高度重视采购投诉,依法采购过程中的投诉事项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处理情况,有效了采购工作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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