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单明海 唐俊耀)一双牌籍男子杨某在明知是红豆杉的情况下,仍以560元的价格从村民手中非法收购野生红豆杉2株。近日,宁远县以非法收购国家重点植物罪,判处被告杨某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千元。
1月18日17时许,双牌县上梧江瑶族乡青春村村民杨某骑摩托车来到宁远县荒塘乡黄泥口村包家自然村,在明知是红豆杉的情况下,以560元的价格从村民王某(另案处理)处非法收购野生红豆杉2株。在杨某骑车返回时,被荒塘乡抓获,森林随即进入调查。经鉴定,被告人杨某非法收购的林木为国家级植物南方红豆杉。杨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植物罪,被该县森林依法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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