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8时30分,在湖南省高级的第二审判庭,“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正式开庭。
上诉人的座位上,是唐慧和她的两位代理律师。被上诉人则是永州市委。2006年10月,永州发生一起“11岁女孩”案。者之母唐慧要求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处理渎职,获得经济赔偿。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8月2日,湖南省永州市管理委员会认为唐慧“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继续,闹访、缠访,严重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因此决定对其一年零六个月。这一消息受到社会的关注,唐慧也被网民称为“妈妈”。
5天后,唐慧向湖南省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8月10日,湖南省委决定撤销永州市委对唐慧的决定。随后,唐慧就被一事要求国家赔偿,但申请被驳回。
今年1月22日,唐慧向永州市中级提出起诉,要求永州市委就向自己赔偿侵身的赔偿金、支付损害抚慰金共2463.85元,并进行书面赔礼道歉。4月12日,永州市中级一审判唐慧败诉。
4月30日,败诉的唐慧向湖南省高级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永州市中级的一审判决,要求永州市委对她道歉并赔偿。5月,湖南省高院受理了唐慧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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