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母亲”唐慧接到了湖南永州市委送达的行政赔偿决定书。该决定书称,永州市委虽然撤销了唐慧的决定,但撤销理由是出于人文关怀,因此对唐慧不予国家赔偿。唐慧表示会尽快起诉。
永州市委
决定是的
昨天下午4点30分左右,永州市委、委以及永州市零陵区的工作人员来到唐慧家中,给她带来了永州市管理委员会的行政赔偿决定书。
决定书称虽然撤销了唐慧决定,但其撤销理由并不是基于决定的违法性,而是出于人文关怀。因此唐慧的请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国国家赔偿法》第的赔偿范围。唐慧称到她家中的委工作人员也向她表示,当时之所以放她回家,是出于主义,为了唐慧的孩子,当时的决定是的。
唐慧于2012年11月5日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称永州市委申请人,给申请人带来巨大痛苦,应当予以赔偿。两个具体要求分别为,一,要求永州市委赔偿申请人侵身的赔偿金1463.85元。二,要求永州市委向申请人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抚慰金1000元。
唐慧
律师已准备写
昨晚,唐慧表示,她对这个结果并没有心理准备。一听到对她不予赔偿,也不进行书面道歉,她的眼泪一下子就掉了下来。
唐慧称,她提的赔偿数额非常小,只是希望得到一个,“一个公平的理”。整个赔偿申请中,她最看重的是那个“书面的道歉”。
唐慧表示,她对这个决定不服,她会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已经在准备写。她说她最无法的是,明明她是错的,是对她的“”,委却不肯承认。她说,“我一定要让他们承认这一点”。
她表示,她会提起诉讼,为自己讨回。(记者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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