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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新闻永州委主任:不能以社会秩序为代价

类别:永州新闻 日期:2013-8-25 10:11:54 人气: 来源:

  昨日,湖南省高级对唐慧诉永州市委行政赔偿案二审作出判决,唐慧胜诉。图为唐慧在法庭现场。 记者 龙弘涛 摄

  对话人物

  蒋建湘 永州市副市长;永州市局长;永州市委主任

  对话动机

  昨日,唐慧诉永州市委行政赔偿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公开宣判,永州委败诉,被要求对唐慧进行行政赔偿。

  在永州委看来,唐慧是个怎样的人?唐慧被的决策过程及依据是什么?是否与稳定的压力有关?该案被快速撤销是基于怎样的考量?该从“唐慧案”中反思什么?

  【二审败诉】

  “不会因为唐慧告了我们而不管她”

  新京报:你如何看待湖南高院的判决结果?

  蒋建湘:我们服从并将积极履行法院判决;对唐慧,我们并不会因为她告了我们,就不管她了。

  新京报:你们将如何对待唐慧?

  蒋建湘:接下来,我们将在充分听取唐慧意见的基础上,和永州市零陵区委、区、零陵区一起商量,该怎么关心唐慧,让唐慧一家回归正常生活,尤其是给她女儿创造一个好的成长。

  新京报:高院的判决,对你们今后的工作有何指导意义?

  蒋建湘:我们要从唐慧案中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总结,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进一步规范执法,尽力让每一个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觉到法律的公平。

  新京报:唐慧胜诉,是否意味着永州市委当初的决定是违法的?

  蒋建湘:我们当初对唐慧的决定并不违法。湖南高院在判决中,也认可了“唐慧有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主要事实。只是“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这是处理方式上的问题,并不违法。

  【出庭应诉】

  “我有责任出庭满足的期望”

  新京报:永州中院一审“唐慧案”时,你以被上诉人身份出庭。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很多行政不会出庭应诉。你的考虑是什么?

  蒋建湘:因为我是委主任,唐慧告的是委,我出庭理所应当,更何况法律也行政“应当出庭”;同时,对案件的关注度这么高,我有责任、义务出庭满足的期望,并表达委的观点。

  新京报:据说在湖南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你是出庭应诉最高级别的行政?

  蒋建湘:事后,院的同志说是的。

  新京报:你在庭上的想法和心情是怎样的?

  蒋建湘:我在庭上很坦然,一切都是依法进行,我在庭上说的全部是事实。

  新京报:唐慧胜诉后,如果她有新的,并仍像以前一样继续,是否还会对她采取措施?

  蒋建湘:我们相信此案宣判后,唐慧也会反思、也会受到教育,应该也会遵守法律了。同时,任何人违反法律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决定】

  “唐慧违法了,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新京报:永州市委对唐慧决定,违法事实具体是什么?

  蒋建湘:唐慧的违法事实太多了。去年8月2日批准她前,她有几次被行政处罚,两次治安,一次刑事,市西城区对她有过一次训诫。

  2011年3月15日后,唐慧还有7次违法事实:包括她在永州市中院立案大厅吃住15天;她先后到长沙市雅礼中学、长沙市南门口,在街上,散发等等。

  新京报:唐慧是有些行为,但严重到工作秩序吗?

  蒋建湘:她在法院立案大厅滞留了15天,法院是个接待群众、非常严肃的机关。她在这里吃住15天,这在群众中产生的影响是极坏的,对法院的形象、声誉、权威的损害是可想而知的。

  还有她在其他一些执法、党政、机关和公共场所采取堵门、拦车、散发等方式表达自己的“”,这个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

  新京报:我了解到在最终决定唐慧前,永州市零陵区已三次向永州委呈报,要对唐慧进行,但均未予批准,为什么?

  蒋建湘:按照唐慧的违法事实,前三次呈报,依法都可批准,但考虑到她女儿尚未成年,身心受到严重,需特殊照顾,以及当时她女儿的案件终审未判,还是想通过其他方式对她进行教育。这样对她的家庭更有利。

  2012年6月5日,湖南高院对“唐慧女儿案”终审宣判,但唐慧还多次单位工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零陵区再次呈报对她进行,经我们研究,批准对唐慧1年零6个月。

  新京报:你认为对唐慧的在当时是必要的?

  蒋建湘:唐慧是在自身权益,但不能社会公共秩序、其他人的利益。我同情唐慧,但她违法了,我觉得她应该为她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在情与法的矛盾中,我们只能选择忠于法律。

  【过激行为】

  “应在法律的框架内寻求解决”

  新京报:你在2010年1月份到永州任职,当时得到的描述,唐慧是怎样的人?

  蒋建湘:跟我介绍唐慧情况的人不止我的下属,还有其他一些领导、基层干部以及与她打过交道的人。他们认为她有些不可理喻的行为。

  我个人认为,在她女儿案件前期,她作为一个母亲,在女儿受到这样的后,行为有点过激,是可以理解的。

  新京报:唐慧的是什么?

  蒋建湘:我们把唐慧第一次到至今为止的,以及她在接受采访时说的内容都梳理了一遍,归纳起来,一共涉及12个问题。

  在这12个问题中,她的主要还是要求判儿案件中7个被告死刑,以及要求184万元的赔偿,这个终审已经判决。

  其次,她要求处理在案件前期办理过程中,或违法违纪的问题;也有前期要求省、市机关重视,并由市侦办这个案件的问题。反映的涉及和工作人员的问题已经过市、区两级检察、纪委等部门调查处理。

  新京报:你说调查了许多问题,但唐慧却一直觉得处理不公。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

  蒋建湘:机关和其他部门办理案件时,只要不符合唐慧的意愿,她就“以死”。唐慧追求的是她内心认为的,是要符合她的意愿的。而作为执法者,我们只能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来指导执法行动。这两者之间是有距离的。

  新京报:你对唐慧的这种做法怎么看?

  蒋建湘:唐慧作为,无论是追求利益、表达还是,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寻求问题的解决,而不能以正常的社会秩序或他人的、正益为代价。

  【反思此案】

  “增强执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

  新京报:你觉得“唐慧案”为什么会引起这么高的关注?

  蒋建湘:首先,大家对制度就很关注;其次,唐慧女儿的受到关注,这件事本身就很值得同情。

  此外,也有我们自身的原因。在前期案件办理当中,个别因素质不高或执法存在偏差,对案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甚至有少数人违法违纪;我们在应对舆情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没有及时地公布,信息不对称。

  新京报:由于稳定的压力,唐慧所在的地方富家桥镇一位党委干部说,我们希望唐慧能赢这个官司。你如何看待这些基层官员的说法?

  蒋建湘:基层干部确实很辛苦,特别是富家桥镇的这些干部,付出了很多。他们讲这个话,我很理解。

  他们希望唐慧能赢这个官司,是希望唐慧赢了以后不要再采取过激行为了,能够回归正常生活,这对大家都好。

  新京报:指出,唐慧出于维稳的需要,让她不要离开永州去,你怎么看?

  蒋建湘:这个观点我不能接受,我们也不是这么考虑的。对唐慧的决定完全是因为她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单位的工作秩序。对唐慧的决定与“维稳”没有任何关系。

  新京报:你对唐慧被一案是否有反思?

  蒋建湘:从我们自身来说,如何依法履职是最应该思考的问题。

  省委撤销我们对唐慧的决定后,我们在全市机关就此开展了一次深刻反思,比如实行执法追究制度。今年3月18日,我们正式启动了“阳光警务”,开通永州“110直播室”,让警务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增强执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密切警民关系。

  唐慧追求的是她内心认为的,是要符合她的意愿的。而作为执法者,我们只能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来指导执法行动。

  永州市委主任蒋建湘

  新京报记者 周清树 湖南永州报道

关键词:永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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