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唐慧诉永州委一案在永州中院开庭。当地出动大批在法院门前维持秩序。新京报记者 涂重航 摄
唐慧败诉后掩面痛苦
湖南省委撤销唐慧决定,依据的是《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文,也就是说,永州委对唐慧的决定违法,既然违法就应该做出行政赔偿。
——唐慧的律师徐利平、斯伟江
撤销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第5项:“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但这个“不当”不是违法,是在范围内的不当。
——被告代理律师肖志雄
新京报讯 (记者涂重航)昨日,“妈妈”唐慧状告湖南永州市委一案在永州中院开庭。法院经过一上午的审理,于当天下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委行政赔偿的请求。
被告法人未出庭应诉
当日上午的审理从9时30分持续到下午1时休庭。下午4时继续开庭审理。
原告唐慧的代理律师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利平、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他们免费为唐慧代理此案。
被告永州市委法人、主任蒋建湘未到庭应诉。被告代理人称,永州前晚发生一起两人死亡交通事故,蒋建湘作为永州副市长、长应市委、市,需到现场处置,特此递交请假条。被告的两名委托代理人分别是湖南21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志雄、永州市委工作人员罗功军。
据斯伟江律师说,下午开庭后,突然进来两名女法警坐在原告唐慧的身边,另外有五六名法警站在原告席后面。斯伟江说,他看到法警来到原告席,就感觉到唐慧会败诉了。出现这么多法警到原告席,估计法院怕等下宣判时,原告有失控行为。过了5分钟,审判长秦慧带领主审蒋跃兵、审判员入座,直接了判决。
法院认定委决定不违法
经过合议庭评议、评审委员会、讨论,永州市中院认为,永州市委根据唐慧的违法事实,对唐慧决定的事实清楚、确凿、程序、适用法律正确。只是在行政处理的具体方式上存在是否合理的问题。湖南省委撤销永州市委的决定,并不是因为永州市委违法行使职权,而是认为对原告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
此外,永州市中院认为,永州市委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事实清楚、充分、程序,应依法予以支持。驳回原告唐慧要求永州市委员会行政赔偿的赔偿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
对此判决,唐慧当庭表示上诉。
宣判后唐慧蹲地哭10分钟
下午4时40分,唐慧走出法庭被记者堵着采访。唐慧说,开庭前她曾寄托胜诉的希望,这次希望再次破灭,让她很失望。讲完此话,她蹲在地上哭起来。哭了10分钟后,唐慧蹲在法庭门前,不再说话。
■ 背景
唐慧,湖南永州人,“永州11岁幼女案”中者11岁的乐乐的母亲。2012年8月2日,湖南省永州市委以“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1年6个月”。2012年8月10日,湖南省委撤销永州市委对唐慧的决定。
2012年11月3日,唐慧向永州市委提出行政赔偿申请。2013年1月5日永州市委认为唐慧的请求不符合国家赔偿范围,不予赔偿。
2013年1月23日,唐慧向永州市中级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永州市委赔偿侵身的赔偿金1463.85元,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损害抚慰金1000元。
■ 庭审焦点
1 唐慧构成被的理由吗?
原告律师斯伟江认为,唐慧作为“遭并的一个11岁小女孩”的母亲,通过要求追究一些违法的法律责任,依法,天经地义。国家本身就有条例,唐慧在过程中,即使有拦车、发等行为,也完全。
但永州市委则指出,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证明唐慧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继续,闹访、缠访,严重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据此才对唐慧实施,对唐慧这一决定完全是的。
唐慧一方要求永州市委拿出唐慧严重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遭其律师。律师认为这次庭审的焦点是唐慧到底该不该获得国家赔偿,而非对唐慧的是否合理,算作另案,因此不会在这次庭审中拿出上述材料。据
2 永州市委唐慧吗?
唐慧的律师徐利平、斯伟江认为,永州市委唐慧的决定被湖南省委撤销,撤销依据的法条是《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文,也就是说,永州委对唐慧的决定违法。既然违法就应该做出行政赔偿。
另外,斯伟江认为,永州市委此前说,本案涉及的决定书,本身不违法,是基于“人文关怀”,这是一种没有法律依据的说法。
对于原告的辩论,被告代理律师肖志雄在法庭辩论期间,多次提及,唐慧和其家人在永州市中院立案大厅滞留15天,晚上睡在立案大厅,严重永州中院正常办公秩序。唐慧和其婆婆曾到湖南人代会驻地拦车,并散发,并在湖南门口举着牌子跪地、,这些行为已法律。
肖志雄说,原告律师称湖南省委撤销唐慧决定,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第5项:“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但这个“不当”不是违法,是在范围内的不当。而且行政诉讼法的违法行为里面,也没有包括“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肖志雄说,既然没有违法,就不符合国家行政赔偿的前提条件,法庭不应支持。
新京报记者 涂重航
3 该给唐慧经济补偿吗?
原告律师表示,永州市委对唐慧的决定不,即使按被告说的,也存在“不当”。近年国内一些地方曾有多起以“不当”为由撤销的决定,那些被“不当”的人获得了赔偿。在这一点上,“永州市委也应该学习”。
对此被告一方认为,只有违法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因此,原告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永州市委没有义务对原告予以国家赔偿,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据
(原标题:唐慧诉永州委案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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