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院决定受理“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委行政赔偿案
新华网长沙5月19日电(记者周楠)19日,湖南永州“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委行政赔偿一案有了新的进展。唐慧告诉记者,她已经收到湖南省高级的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书中称,湖南省高院已经收到唐慧诉永州市管理委员会行政赔偿一案的上诉状,经审查,唐慧的上诉符定受理条件,湖南省高院已予以受理。
唐慧及其代理律师徐利平告诉记者,他们在15日接到湖南省高院的电话,告知唐慧的上诉已被受理。19日,唐慧收到盖有“湖南省高级”公章的(2013)湘高法行终字第26号文件,文件包括受理案件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等。徐利平告诉记者,目前尚未接到关于具体开庭时间的通知。
2006年10月,永州发生“11岁女孩”案。者之母唐慧强烈要求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处理渎职,要求经济赔偿。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委以唐慧闹访、缠访严重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决定对其1年零6个月。唐慧5天后向湖南省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8月10日,湖南省委决定撤销永州市委对唐慧的决定。随后,唐慧就被一事要求国家赔偿,但申请被驳回。
今年1月22日,唐慧在永州市中级起诉永州市管理委员会,要求就赔偿侵身的赔偿金、书面赔礼道歉和支付损害抚慰金。4月12日,永州法院一审判唐慧败诉。
4月30日,败诉的唐慧邮寄出行政上诉状,向湖南省高级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永州市中级之前判决,要求永州市管理委员会对她道歉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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