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5日,唐慧因其被申请国家赔偿。2013年1月5日,永州市委员会对唐慧的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唐慧曾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部门和公共场所严重和社会正常秩序,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2年8月2日,对唐慧的决定是依照《试行办法》作出的。湖南省委鉴于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从人性关怀出发,于8月10日作出撤销对唐慧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不予国家赔偿。
2013年1月11日,永州市管理委员会已将《行政赔偿决定书》送达给唐慧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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