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中级28日下午正式受理了唐慧对永州市管理委员会的起诉。
记者在这份盖有永州市中级公章的立案通知书上看到,永州市中级经审查,决定对唐慧起诉永州市管理委员会行政赔偿纠纷一案进行立案。
2006年10月,永州发生一起“11岁女孩”事件。者母亲唐慧认为,在立案和审理期间,当地门个别存在渎职行为,她强烈要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对渎职严肃处理,并要求一定金额的赔偿。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同年8月2日,永州市委认为:唐慧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继续,闹访、缠访,严重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据此,决定对其1年零6个月。
唐慧不服决定,于8月7日向湖南省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湖南省委经审查,决定受理,依法启动复议程序。8月6日,湖南省委牵头的调查组赶赴永州,对幼女被、被,被告涉嫌“假立功”,唐慧被等进行复核。
8月10日,湖南省委经调查认为,鉴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不予,决定撤销永州市委对唐慧的决定。
11月5日,唐慧因其被申请国家赔偿。2013年1月,永州市委决定对唐慧不予国家赔偿。
唐慧对此不服,1月22日到永州市中级,正式对永州市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新华网编辑:蔚然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