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永州美食 > 正文

虚假诉讼逃不过检方火眼金睛?永州美食

类别:永州美食 日期:2013-3-15 13:04:35 人气: 来源:

  虚假诉讼逃不过检方火眼金睛

  见习记者 薄庭庭

  为逃避赔偿判决,永州永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表人许建,利用朋友关系与恶意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伪造,虚假的工程款,进行了一场虚假诉讼。他钻法律的,却难逃检方的火眼金睛。

  案情

  制造虚假诉讼逃避法律责任

  2004年12月9日,黄觉民取得了永州市冷水滩区零陵中原东方美食城的土地使用权及少量房屋产权。因该地与永州永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闽公司)开发的潇湘文化娱乐城毗邻,经双方多次协商,2005年10月25日,黄觉民与永闽公司的代表人许建约定:许建以780万元人民币受让东方美食城产权。许建在协议履行期间,于2005年11月至2006年5月共计付给黄觉民转让款200万元,其余约定事项未能如期履行。

  2006年6月11日,许建与黄觉民再次就转让东方美食城产权的事宜协商约定:许建欠黄觉民不动产转让款人民币680万元整,在2006年6月26日前一次性全部付清。但永闽公司及许建没有按约给付黄觉民转让款。为此,黄觉民向永州市中级提起诉讼,永州市中级做出判决,许建按680万元本金自2006年6月27日起所产生利息的2.5倍的数额赔偿损失;永闽公司对本判决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永闽公司和许建不服,向湖南省高级提起上诉。2008年1月16日,湖南省高级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许建和永闽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拒不执行,黄觉民于2008年3月3日申请永州市中级强制执行并查封了原东方美食城地面上所建房产。

  为达到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目的,许建和永闽公司便恶意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十建公司),伪造,虚假的工程款,进行了一场虚假诉讼:2008年8月20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依法受理原告十建公司诉被告永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08)永冷民初字第574号民事判决:限被告永闽公司在本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十建公司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2011年9月27日,黄觉民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许建、永闽公司恶意十建公司虚假诉讼来达到逃避执行,从而转移被法院查封财产的目的。

  侦破

  两案对比发现疑点

  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黄觉民的之后,承办人仔细审阅了材料,并调阅了“黄觉民诉永闽公司不动产转让合同纠纷案”和“十建公司诉永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这两起案件的原审卷,经认真审查比对后,承办人发现两起案件在某些同一事实的具体认定上,存在明显的差异,相关事实重重,其中极有可能存在虚假民事诉讼行为。

  在发现案件疑点后,案件承办人研究发现,所有矛盾最终聚焦在一个关键点:如果“十建公司诉永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为虚假诉讼,这双方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行为能得到什么利益?依据判决,许建应黄觉民不动产转让款680万元,永闽公司对本判决承担连带责任。黄觉民申请永州市中级强制执行并查封了原东方美食城地面上所建房产。原东方美食城地面上所建房产依法拍卖后,拍卖的价款必须先行黄觉民。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可以合理推断:许建和永闽公司可能利用工程款优先受偿的原则,恶意十建公司伪造,通过虚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来达到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目的。

  细致分析找出破绽

  为了查明案情,承办人员多次走访调查永州市中级执行局和十建公司,发现十建公司代表人并不是陈礼春。并且十建公司也从未与永闽公司签订《永闽房地产公司黄觉民私人建房合同》,也没有对黄觉民私人建房工程进行施工,同时十建公司也没有资质证书给他人以该公司的名义挂靠施工。

  围绕这个问题,案件承办人员围绕许建和陈礼春的交往关系展开调查,通过调查发现陈礼春与许建的代理律师唐保国关系很好,且两人之间在案发前存在较为频繁的联系和交往。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力面前,两人如实陈述了伪造相关书证和证言并帮助许建提起虚假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诉讼的事实,即本案调查所涉的民事诉状、十建公司2008年7月7日出具的法人代表证明书、2007年3月20日永闽公司与十建公司签订的《补充合同》及2007年8月6日授权委托书上所盖十建公司的印章,都是陈礼春在许建及其委托代理人唐保国、罗等人的及下,私自加盖的一枚十建公司早已废弃的印章,不是十建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

  2012年10月9日,冷水滩区经再审作出裁定:一、撤销(2008)永冷民初字第574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原告十建公司的起诉。

  透视

  打击虚假诉讼的成功范例

  本案涉案金额近300万元,通过检察机关的抗诉,避免了虚假诉讼案的当事人双方转移财产。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虚假诉讼行为钻法律,把司法制度变成实现自己非法利益和目的的工具,侵害他人权益,浪费国家司法资源,正常诉讼秩序。虚假诉讼具有隐蔽性,从的案卷材料中往往发现不了问题,这就要求检察机关恰当运用调查权,收集虚假诉讼。本案的办理对检察机关以后办理虚假诉讼案提供了有力的借鉴。

  声明:本网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内容纠错: 本网有部分文章转于互联网,如有版权问题请致电我们,我们将于第一时间撤掉。

  湖南所属其他:湖南卫视 湖南经视 湖南公共频道 娱乐频道 都市频道 生活频道 金鹰频道

  电影频道 快乐购频道 金鹰网 湖南人民 交通频道 经济频道 文艺频道 新闻频道 金鹰955频道

  金鹰报刊社下属:法制周报 金鹰报 芒果画报快乐8 经世出版 e法网 环球 法制手机报

关键词:永州美食
0
0
0
0
0
0
0
0

网友评论 ()条 查看

姓名: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个

推荐文章更多

热门图文更多

最新文章更多

关于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帮助

合作赞助:

CopyRight 2002-2012 技术支持 FXT All Rights Reserved

币安app官网下载 币安app官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