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7月7日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2017年7月7日,湖南电视台原党委委员、副台长兼经营与产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罗毅(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永州市中级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毅享有的诉讼,并讯问了被告人罗毅,听取了其人意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罗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罗毅,女,汉族,1962年5月出生,湖南汉寿县人,本科文化,高级政工师。1993年8月加入中国,1981年10月参加工作。
历任湖南电视台信息频道办公室主任、图文编播部主任,湖南人民交通频道总监,湖南人民副台长、台长等职务,2010年3月起任湖南电视台党委委员、副台长。(湖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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