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切实学院和考生的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等法律法规,以“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我院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综合性高职院校.占地面积3362亩,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1亿多元,其中,仪器设备1.6亿元,馆藏图书90多万册。在职教职员工909人,其中,正高职称69人、副高职称260人;有博士、硕士学位202人,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82%。开设31个高职专业,涵盖医学、农学、财贸、理工、机电、建筑、汽车等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6个省市区招生,全日制大专在校学生1.5万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2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5个,国家普惠性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精品专业和教改试点专业8个,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群1个,国家职业教育实训2个,省级生产实习实训2个。学院建有年产2万头生猪的集约化生态养殖场和开设508张床位的综合性附属医院。2007年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0年,顺利通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验收,跻身全国高职院校100强。
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学生毕业后可获得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学院设立了国家学金、国家励志学金和学院学金体系;制订和建立了一整套关爱贫困学生的制度和资助体系,如国家助学金、国家中职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此外,学院为贫困学生设立了勤工俭学岗位,采取订单培养、优先推荐就业岗位等举措,为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和就业开辟绿色通道。
学院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毕业生就业信息联络站和就业,与数百家大中型医院、企业、学校建立了实习和就业联系,对合格毕业生长期推荐工作。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翟惠根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副院长韩立任副组长,学院纪检、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学院招生处处长彭军任招生办公室主任。履行以下职责: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领导下,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指标,由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教育相关文件,公平、、公开,择优录取,录取过程接受学院纪检、考生、家长以及社会的监督。规则如下:
3、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专业录取。学院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体格复检,复检不合格新生取消录取资格,退回生源地。
(2)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予以退档。
(5)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或拨打我院招生电线个月内,学院复查其入学资格,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7)录取新生应按学院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我院招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周;未经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②严格执行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收费,根据湘价教[2013]92号、湘价教[2014]76号文件的收费标准制定,如2015年有新的文件出台,按新文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学习届满时,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文凭(教育部学籍学历系统注册,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网上可查询);纳入国家就业计划,凭就业协议、国家统一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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