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有关文件,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打造“服务房产、规范房产、阳光房产、和谐房产”为旨,结合我局实际,现就优化经济发展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1.加强效能建设。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办事公开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岗位责任制等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认真负责,热情服务。
2.大力简政放权。严格执行市行政审批制度有关,不以任何形式实施已经取消、下放或未经市公布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年检年审及其它管理服务等审批(办事)事项。
3.实施并联审批。凡市委、市实行并联审批的项目,按并联审批的有关自觉实施并联审批,并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开展并联审批服务工作。
4.提高审批效率。严格落实市委、市关于审批提速“两个1/3”的要求,本单位(部门)各项审批项目承诺在《行政许可法》时限缩短1/3后、再缩短1/3的期限内办结。凡实行并联审批的项目,按市相关文件时限完成。
5.实行网上审批。本单位(部门)所有审批项目实行网上运行,自觉接受电子监察,做到网上政务服务系统100%对接到位、100%同步运行到位。
6.规范检查行为。全面落实省、市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严格执行“企业日”、常规检查年度计划制、同一事项一家一次检查制、入企检查备案制和行政审批制等制度。
7.规范处罚行为。严格执行首违免罚整改制、轻微违法整改不罚制和处罚取下,除涉及人民群命财产安全的情况外,对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罚。对再次违法确需给予处罚的,按处罚幅度下限实施处罚;自觉遵守行政处罚备案制。
8.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市委、市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和收费;认真执行市财政“一站式”打捆收费制;自觉执行涉企收费事先审核备案制度;与相关中介组织和协会等彻底脱钩,对未与本单位脱钩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责令其暂停收取会费和拉赞助款及捐赠等。
9.加强优质服务。自觉开展“转作风、解难题、抓关键、见实效”等作风建设专项活动,对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推诿,想方设法帮助解决。
10.加强责任追究。若违反本承诺,严格按《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十条性》及其实施意见和《永州市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行为处理》等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责任人:刘湘军
分管责任人:周进春
投诉受理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
永州市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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