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永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进行入户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从通过普查得到的客观、真实反映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全貌的信息,能够为国家、省、市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翔实的参考依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还将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在普查过程中,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的《普查员证》,利用手持电子终端(pda)设备,对普查对象进行gps定位、相关证照拍摄、信息核实和数据采集。对于普查对象中的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除了接受普查员入户登记外,还将按照年定报报表报送方式,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数据。对于普查对象中的非联网直报单位,除了接受普查人员入户登记外,还要填质普查表,由普查机构进行和录入。
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从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这次普查对象是永州市境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依照《中华人民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不得伪造、普查数据,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据的,县级以上人民统计机构可依法给予其和罚款。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