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ZCR-2013-00007
永政发〔2013〕7号
永州市人民
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市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湖南省人民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3〕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重要的行政行为,是全面掌握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和结构布局等情况的重大调查。自2008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以来,我市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如实反映在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中取得的成就,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研究制定我市经济转型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
(一)普查对象。在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三、依法依规开展经济普查工作
(一)实事求是。凡在永州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普查数据。
(二)加大查处力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等相关法规,依法进行普查,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现象。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干扰经济普查工作和弄虚作成数据不实的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严格保守秘密。各级各部门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任何单位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四、组织实施及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人民成立永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市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县区要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选配和充实精干业务人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二)分工合作,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字化地理信息方面的事项;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并协调组织基层工商所、税务所参与普查;市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市质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市监察局负责协调查处各级及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其他各有关部门和中央、省在永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经济普查工作,及时提供普查所需资料、技术、人员。
(三)制定方案,保障经费。各县区要提前研究制定本地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县区统计局要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和湘政发〔2013〕6号文件的,认真做好经济普查预算编制工作。各县区要将本级应负担的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县区、普查机构、新闻单位要按照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以及牌、、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和氛围。
(五)及时调度,定期通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普查工作的调度、协调,加快工作进展。市将对经济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和通报。
永州市人民
2013年3月21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军分区司令部。
市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
市人民检察院。
永州市人民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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