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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经济永州市财政大力支持型经济发展

类别:永州经济 日期:2013-4-27 11:40:26 人气: 来源:

  一是积极支持引进战略投资者。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央企在永州投资设厂或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服务机构,以及投资额在5000万美元或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型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每年产生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励给企业;投资额在500万美元或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向型生产企业,自投产之日起连续3年给予相应支持。对引进以上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由受益财政予以励。

  二是鼓励引进或新办配套企业。新引进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配套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年入库税收200万元以上的,入库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励给企业,其中60%励主导企业,40%励配套企业。新办或从外地整体搬迁来永州的配套企业,竣工投产后,3年内实现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其当年实际缴纳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一次性励给企业代表。

  三是积极引进境内外加工贸易制造企业。对转移到永州的沿海加工贸易企业,实行检验检疫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卫生备案、出口免检、分类管理合格评定与质量技术监督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审查等工作与沿海对接和结果认可,除补充未覆盖项目外,原则上不重复检验和审查;对从沿海转移来的符合条件的进出口诚信企业实行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和直通车制度。对新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且当年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励;对已开展加工贸易的企业以本年度较上年度的增量(以海关统计为准)为基数,由受益财政在2年内按每出口1美元补贴企业0.03元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四是鼓励转移企业增资扩股或进行技术。对已落户永州的转移企业新增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鼓励类项目,属市有权处置的规费予以全免;新增投资额1-2亿元的,减免60%(房地产业开发和非生产性住宅类建设项目除外)。本地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同等待遇。对外省已认定的高新技术转移企业的重点技术项目,推荐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享受有关费用减免优惠待遇。对拥有重大技术专利的企业和获得省人民以上重大励的个人予以资金励。对企业设立研究院(所)等研发机构的给予适当励,在国内成功申请一项发明专利2万元,在国外成功申请一项发明专利4万元。

  五是积极支持园区标准厂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市、县区财政对标准厂房建设进行补贴,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园区的标准厂房建设。鼓励园区集约节约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建二层每平方米补助40元,建三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助60元。标准厂房建成后一年内未租出或售出的,由所在地县区按每月6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一年。当年投资5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建设10万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的,实行一事一议。

  六是创新园区建设模式。鼓励发展“飞地经济”,建立“飞地工业园”,支持各县区在工业园中设立专业合作园区,吸引地区、跨国公司、中央企业、战略投资者对园区进行整体开发。合作园区自产生税收年度起3年内,新增、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给园区,由园区根据企业投资规模及纳税情况按一定比例励给企业。

  七是加大资金支持。从2012年起连续3年,设立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专项引导资金5000万元,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基础设施、标准厂房、公共服务平台、配套能力和重大项目建设。

关键词:永州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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