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和支持者拥抱。唐慧诉永州市委的国家赔偿案胜诉后,也欢呼“的胜利”。(侯少卿/图)
编者按:在永州市委败诉、“妈妈”唐慧赢得她应有的胜利之后,南方周末回到这一事件的原点——唐慧女儿乐乐案,重新审视这桩引发国人极大注意、判决两名被告人死刑、四名被告人无期徒刑的案件。
梳理此案的发展过程,我们发现,作为唐慧事件的起点,此案存在核心不足、司法程序受到外部压力影响等情况;而被告人亲属与代理律师甚至相关司法机关,也认为判决结果因压力导致量刑过重。
我们也关注唐慧对案件发展的影响。唐慧曾“通过以死相逼和不断,案件正轨”,在这一过程中,此案是否始终保持在轨道之上,就具有辨析的价值。
是唐慧女儿及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而给当地带来激增的“稳控”压力,既使相关部门做出乃至唐慧之举,也把地方的考核达标与唐慧的绑在了一起,形成极其微妙的共生关系,这正是与“稳控”合力导致的奇特图景。
综观唐慧事件,与“稳控”这一对矛盾关系产生的效应,作用在每一关键节点。由此主导的过程,是否可称司法进步的方向?这正是我们重新审视此案的目的——在唐慧终于赢得胜利之后,我们也须发问:是否同样获胜?
上级批示后,警方加大办案力度,唐慧女儿的陈述中被“”的描述增多、程度加重。但有些细节却与前期陈述不符。
办案回忆,一份落款为2007年1月13日的关键,在当年2月份之前,卷里还从未有过。
2013年7月15日上午,在数十名记者的注视下,湖南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永州市委败诉。“妈妈”唐慧最终赢得了这场万众瞩目的行政官司。
此案被视为推动制度的“一场伟大胜利”,唐慧也成为与制度存废紧密相连的人物。她被冠以“伟大母亲”称号:“用一个母亲弱小的身躯着司法的威严与”。
然而“唐慧案”中还有不为熟知的复杂一面。从头梳理“唐慧案”的发展径,南方周末记者发现,“唐慧案”的核心——其女乐乐(报道中使用的化名)被、案(以下简称“乐乐案”),从立案到审判,每道程序都不合常规。2012年6月5日湖南高院的终审结果是:两个死刑,两个无期徒刑,一个15年有期徒刑。多名受访刑者均认为,如此实属罕见。
该案并没有随着唐慧案的结束而尘埃落定。七名被告人中的两名——秦星、周军辉被判死刑,已在最高法院履行死刑复核程序中。唐慧对南方周末记者称,对于该案她现在仍然“放不下”,如果死刑不核准,她“更加放不下”。在此之前,唐慧的是判全部七名被告死刑。
但七名被告人的家人也开始了各自的之。他们不认可被的主要,并认为:判决量刑过重。
在采访过唐慧的一位记者看来,唐慧女儿案子侦破和审理的六年,也是唐慧的六年。“几乎在每一次案件节点,都有唐慧激烈的记录”,“从最开始案子在永州市立案调查,唐慧跪见长开始。唐慧六年来从永州跪到长沙再跪到”。
而按照唐慧自己的叙述,乐乐案从一开始就无法正常进行,是她通过“以死相逼”和不断,该案正轨。梳理案件发展过程,的确每一个节点都有唐慧以自己的方法所的强力影响。关键在于,在唐慧的影响下,此案是否始终在的轨道之上?
按照唐慧曾经的代理律师胡益华的划分,“唐慧案”应该由三个案子组成:一是女儿乐乐被、的刑案,一个是唐慧被行政复议案,一个是唐慧被国家赔偿案。
刑案是整个唐慧案中的核心——唐慧因刑案引发,则因导致。此案已历时近七年,先后经过五次开庭、六次判决和裁定。其主要争议在于,被告人是否存在“”乐乐的行为。
2006年10月1日下午,11岁的乐乐一人到家附近的一个旱冰场溜旱冰。看到周军辉(19岁,附近一理发店打工仔)溜冰技术很好,便主动与之交谈;当晚,两人来到一个出租房看碟,发生了性行为,并留宿于该房间。次日,两人一起吃完早饭后,在回理发店途中,被乐乐的舅妈发现,并将乐乐带回家中。10月3日下午,乐乐给家人留下一个字条后离家出走。她找到周军辉,并被后者介绍到“柳情缘休闲中心”(以下简称“柳情缘”),一直到12月30日被家人发现。
永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两次重审判决和湖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均以罪判处带走乐乐的周军辉和柳情缘老板秦星死刑。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在四份裁判文书中,认定乐乐被“”的,主要是乐乐本人的陈述。终审裁定书提及2006年10月某日中午的一次冲突:秦星安排乐乐去,乐乐不从,与秦发生争吵,乐乐朝秦星脸部打了一巴掌,陈刚见状也朝乐乐脸部打了一巴掌,并讲没大没小的。乐乐便哭。周军辉闻讯赶到“柳情缘”后亦朝乐乐脸部打了一巴掌,并要乐乐尊重老板,不要和老板吵架。
秦星、周军辉则完全否认对乐乐曾有行为。秦星对于那次冲突的起因另有说法:因为乐乐喝了酒,自己讲了她,乐乐不高兴先打了他一巴掌,然后才有后面被陈刚和周军辉打。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永州市中院的三次判决也提及那次冲突,在2008年此案第一次中,乐乐就承认先打秦星一巴掌,但这一细节直到湖南高院终审时,才被列入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中。
“柳情缘”三名性工作者称,秦星没有行为。秦星的一审律师徐天桥称,乐乐在期间并没有被控制,可以去附近上网。
几名性工作者在接受徐天桥调查时均陈述店内没有对任何人进行接客的行为。其中一名性工作者回忆:“乐乐是她母亲和舅舅来拖回去的,她自己还不愿意回去,愿意继续在店里做事”。
永州市零陵大队祥是最早的承办人之一,他对南方周末记者回忆,在接到乐乐家人电话去休闲屋“解救”乐乐时,发现乐乐不愿走,最后唐慧将她拖走。
警方在侦查中还发现,乐乐的一家宾馆,就在她家附近。南方周末记者查证,唐慧母女原来的租住地,离“柳情缘”距离约三公里。
被告人是否明知乐乐是幼女也成为该案争议焦点。依照中国刑法,不满14周岁女性为幼女,对其的性侵害行为将加重刑罚。秦星和“柳情缘”其他工作人员均称,当时都不知道乐乐年仅11岁。根据乐乐本人的陈述,她被周军辉介绍到柳情缘“上班”时自称15岁。
湖南省高院的终审裁定书中还有一份家人寻找乐乐时的“寻人启事”,里面提到的乐乐身高数据,确实明显超出一般11岁女孩。
一名被警方询问的嫖客陈述:“在网吧上网碰到一个女孩子……告诉我她17岁,从外形看估计差不多”。
最初负责侦办此案的永州市零陵大队一开始对主犯秦星是以涉嫌“介绍、容留”罪立案(该一般情况下刑期不超5年)。在立案侦查一个月后,零陵大队还是因为缺少“”的,仍认定秦星仅涉嫌介绍、容留罪。
2007年2月14日,时任湖南省治安总队长接到唐慧反映女儿案情的来信后,批示永州方面要“高度重视,依法惩处”;2月28日,经唐慧“跪见”,当时新上任的永州市局长刘建宽批示要“务必彻查,并追究办案不力的责任”。
乐乐案中的一份重要,是落款为2007年1月13日的一份乐乐的个人,其中详述了其如何被秦星等人的过程和细节。
该案被告人陈刚的一位代理律师分析发现,在案卷材料中,办案后期,乐乐的陈述中对被“”的描述增多,程度加重。但有些细节却与前期的陈述不相符。
比较落款为1月4日的三份询问和落款为1月13日的可以发现,增加或改变关键内容包括:
关于如何认识被告人周军辉:隐去了在溜冰场主动与周交谈的内容;增加在去柳情缘之前周对她说“把你的丑事告诉同学和老师”。
关于10月3日开始去“柳情缘”“上班”:1月4日的陈述为“去了酒店,发现是,我讲我回去了,霞霞(另一名性工作者)说来都来了回去干什么”;1月13日的陈述中,增加“不去就被老板娘骂了一顿”、“霞霞说你敢回去全家都要死”。
而办案祥明确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他于当年2月份脱离该案之前,案卷里都还没有这份落款为1月13日的材料。
到3月1日警方给乐乐所做的一份询问中,乐乐的说法就与1月13日的基本一致了,甚至连错别字都一样,如均有“不听话的是悲丧(悲哀)的”(周军辉乐乐时的话)。有“照抄”之嫌。
随着办案力度的增大,该案被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时,秦星的由最初的“容留罪”变成“组织罪”。后罪较前者更重。
在刑事案件的办理中,负责起诉的检察院和受理的法院级别高低往往决定着案件性质。基层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案件没有管辖权。2007年6月,在听说该案可能在永州市零陵区检察院起诉时,唐慧假扮柳情缘老板秦星的家属,去该检察院打探案情,确认该案是在零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唐慧随后找到永州市检察院检察长,要求由市检察院公诉。在被后,唐慧“两天”。最终该案改由永州市检察院公诉。
永州市检察院最初负责此案审查起诉的是检察官屈中平。唐慧自己回忆,屈认为该案中缺乏被告人“”乐乐的事实和,因此决定以“组织罪”(这一比立案时的“介绍罪、容留罪”要重)起诉。得到此消息后,正在生病住院的唐慧“吊针一拔”,再次找到检察院。
唐慧在永州市检察院立案大厅跪了18个小时,其结果是检察院更换了公诉人,制作了新的,特别是将“罪”写入其中。该最重可判死刑。
永州系统一位领导至今仍认为,就事实和来看,警方当初对案件的定性没错,该案由区检察院起诉也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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