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谎称自己有二手车销售信息,转账后又不愿发货退款。近日,永州东安县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判处被告人徐某罚金1万元。
潇湘晨报5月30日讯 在朋友圈谎称自己有二手车销售信息,转账后又不愿发货退款。近日,永州东安县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判处被告人徐某罚金1万元。
去年6月,被告人徐某在朋友圈谎称自己有二手车销售信息,人陈某经人介绍后看到该信息,遂加其为好友。双方约定以9000元的价格购买一辆摩托车,由陈某预付4500元作为定金,到货后再汇尾款。同年6月16日,陈某将4500元定金转账给徐某,徐某以出车祸急需用钱为由,让陈某将余款一并交付,陈某又将4500元尾款转账给徐某。之后,陈某多次与徐某沟通,协商发货或退款事宜,徐某屡屡延期、推辞,陈某遂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本案犯罪情节较轻,且徐某已退赔了人的损失,又能当庭,有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推荐:
网友评论 ()条 查看